作者1:通力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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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通力律师事务所 业务合伙人 刘嘉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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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上市公司重整耦合了破产制度和资本市场制度,并受到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督部门的双重监管。对于中国⽽⾔,以上两种制度严格来说皆属于“舶来品”,且起步时 间较晚,这导致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在实践层⾯长期⾯临⽴法规范供给不⾜、监管规则缺失、制度滥⽤等尴尬境地。
考虑到上市公司的公众属性和特殊经济地位,以及对其进⾏破产重整可能引发的⼴泛影响,中国的政策制定者和监管部门⼀直在回应市场需求与有效监管之间寻求平衡。然⽽,天平在今年可能发⽣倾斜。我们认为,中国上市公司重整即将迈向强监管时代,中国最⾼⼈民法院将会协同中国证监会修订⼀系列的规则措施, 以进⼀步收紧对上市公司重整的审批。以上观点,⼀⽅⾯可以从近期监管部门频繁⿎吹完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得以初步证实;另⼀⽅⾯,则是考虑到更⼤的背景,即“新国九条”颁布后,中国将严格收紧 IPO 审批并贯彻“应退尽退”的退市制度,这将进⼀步打击所谓“保壳式重整”的现象。
基于上述背景,⼀⽅⾯,通过回溯司法实践发展脉络,本⽂将尝试划分中国上市公司重整的不同历史时期,总结其监管特点及⾯临的主要问题;另⼀⽅⾯,基于对⽴法政策的理解和对市场的动态把握,我们将对未来中国上市公司重整的监管⽅向进⾏⼀定预测,以期为相应的制度改⾰及司法实践活动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