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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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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域:

广东省

业务领域:

商业纠纷


李立坤律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被深圳国际仲裁院、广州仲裁委员会、成都仲裁委员会、合肥仲裁委员会、珠海国际仲裁院等多家仲裁机构聘为仲裁员,在超过四百起商事仲裁案件中担任仲裁员,也被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等多家跨境机构聘为调解员(调解专家),在商事仲裁和诉讼方面经验丰富。凭借在诉讼领域的杰出表现,李律师多次被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列为重点推荐律师,其中:2021年被汤森路透《亚洲法律杂志》评为 “ALB 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被国际争议解决评级机构 Benchmark Litigation 评为中国 “诉讼之星”、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被国际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评为“公司/商事:广东地区”推荐律师、2022年被《The Legal 500》评为争议解决(诉讼)推荐律师、2022年被《LEGALBAND》评为2022年度“仲裁律师15强”。

李律师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省优秀律师(2017-2021年度),也多次被评为省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

李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企业治理与并购、私募股权投资、银行金融。

李律师自1999年通过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后,自2001年连续执业至今。凭借法学和管理学双重专业背景,李律师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集团公司、金融机构、基金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并代理了大量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以专业、严谨的工作态度,取得较好的代理效果,深受客户好评。

无论是从诉讼仲裁的方案设计、风险预判与应对、精细化的庭前准备,李律师都带领团队进行精心而充分的投入。李律师能迅速把握案件核心问题,协助客户制定具有前瞻性的应对方案,在众多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中均有精彩表现。其中案件标的亿元以上代表性的案例包括:代理某公司与某上市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债务重组系列案(合计标的86亿元)、代理某上市公司创始股东股权代持纠纷系列案件(标的股权价值23亿余元)、代理某上市公司创始股东股权赠与纠纷案件(标的股权价值19亿余元)、代理某地产公司与施工单位之间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合计标的超过10亿元)、代理某基金与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对赌回购及担保仲裁案件(标的6.7亿元)、代理某基金与某制药集团之间的可转债担保仲裁案件(标的5亿元)、代表某银行与某科技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6150万美元)、代理某银行与境外主体之间的境外担保仲裁案件(标的3.76亿元)、代理某房地产集团与某上市公司因虚假公告产生的代位求偿权系列案件(标的2.2亿元)、代理某基金管理公司与某投资管理公司之间的合伙协议纠纷仲裁案(标的1.72亿元)、代表某银行诉某文化公司之间银行承兑汇票案(标的2.65亿元)、代表某银行诉某国际国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标的1亿元)、代理投资人与泉州某公司实控人之间的对赌纠纷仲裁案(标的6000万元)、代理投资人与上海某公司实控人之间的对赌纠纷仲裁案(标的4100万元)等。除此之外,还作为多家国内知名投资机构的代理律师,代理数十起投资人对被投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起回购、业绩补足、现金补偿等仲裁案件,以及办理了大量的银行金融案件,赢得多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和裁决,部分案例成功入选广东省公司法典型案例。

在公司治理方面,李律师参与了多个知名企业的架构设计、控制权安排、僵局解决等事务,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公司清算方面,李律师参与了多家大型公司清算案件,担任了项目的管理人。

在投资融资领域,李律师为多家国内外知名基金公司提供私募股权投资尽职调查项目、投资协议专项法律服务等,涉及到募、投、管、退各个阶段,已协助客户协助完成数十起PE、VC投资、并购、退出等事项。

李律师带领的团队处理了大量的跨境业务,与多家境外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处理了大量的跨境并购、调解、仲裁及执行的国际化案件,处理过多宗域外执行案件,具有丰富的跨境业务经验。

  • 上市公司创始股东股权纠纷——某科技公司成立初期,因公司经营困难,考虑增资,公司创始股东与其亲属签订委托控股协议并受让付款。此后,公司未实施增资。公司上市后,亲属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一系列诉讼,意图主张创始股东名下的巨额上市公司股票归其所有。李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设计了诉讼方案,从细节入手,最终找到了线索的突破口,最终证明了双方股权控股关系无法成立。经过五年四家法院六次审理,三起案件最终审理均采纳了李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挽回了委托人的重大经济损失(股票现值已达到超过20亿元)。
  • 某基金与某医药公司可转债仲裁案——该基金与某医药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但该医药公司不具备股权转换条件后,该基金委托李律师提起仲裁,仲裁结果如下:总目标超过5亿元。该案涉及债务人在全国范围内的资产分配、转股条件变更、担保、债务人加入、上市公司股权处置等问题。最终,该药企的财产被成功查封,仲裁庭也支持了该基金的仲裁请求。
  • 某基金与被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对赌仲裁案——某基金与被投资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签订增资协议、履约对赌回购协议。后因被投资公司未能完成对赌条件,基金提起仲裁。庭审中,实际控制人提供证据证明回购协议上的签字并非本人签字。李律师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通过各种方式恢复了双方签署通讯协议的过程,认为双方已达成回购意向的表达。仲裁庭最终采纳了申请人的主要观点,认定被申请人虽未签署回购协议,但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由被申请人承担回购责任并支付数千万元人民币。给索赔人。
  • 房地产公司与上市公司虚假公告纠纷——因上市公司发布虚假公告,声称上市公司对房地产公司有债权,房地产公司被上市公司多名债权人起诉具有代位求偿权,索赔金额超过2亿元。李律师接受房地产公司委托后,因地制宜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和策略,并对责任方提起诉讼。最终,经过法院审理,确认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不属实,上市公司应承担澄清和赔偿责任,部分债权人也撤回了对房地产公司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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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大学 法学学士
  • 吉林大学经济法硕士
  • 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