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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之星

中文、英文


法域:

江苏省

业务领域:

建筑工程和房地产


汤雷律师专注于重大争议解决、公司法、房地产法、工程法等领域法律服务。
汤雷律师曾任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具有长达三十年的重大争议解决工作经历,对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事务积累了深厚的理论功底与实践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执业以来,汤雷律师成功参与处理许多疑难复杂和有影响力的民商事案件,在重大争议解决、公司股权、融资并购,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领域具备丰富、成功的代理经验,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同时,汤雷律师还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多地仲裁机构仲裁员,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学会理事、房地产法学研究会理事,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客座教授;2023年荣获国际法律评级机构The Legal500“江苏南京地区顶级推荐律师”(Recommended TIER 1)、第五届南京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等荣誉。

1、代理盐城GCTZ发展有限公司、江苏YX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历史遗留债务问题,其中代理上述公司分别与江苏XY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XY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刘某某、江苏HJ贸易有限公司、周某某、江苏FY置业有限公司、江苏XY港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苏XY水务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债权纠纷仲裁案件,两案标的金额合计超14亿元,2023年5月17日已取得全面胜诉结果。(1)本专项将当地政府十年来招商引资与产业投入所形成的遗留问题给予明确法律定性。当地政府通过多个平台,以多种形式提供了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其中既有委托贷款、直接借款,还有无借款合同的转账、垫付工程款、三角债抵销等,此前未能明确法律性质以及具体金额,通过本次专项处置协助客户厘清全部资金流水往来,明确了地方国资平台上述资金均为借款,推动与对方签订了债权归集协议,从法律性质层面确立了14亿元债权。同时,针对增信措施,根据《九民纪要》和《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规定合理审查担保人公司章程,取得了担保人公司决议文件,对债权保障更加完善。(2)本专项确定通过仲裁方式合法合规快速处理政府平台企业历史债权的路径。因上述14亿元债权涉及问题面广、金额巨大、事实与法律关系复杂,客户内部对如何处置存在不同意见,部分观点认为可以通过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将部分资产从境外上市公司体系中剥离后偿债解决债权处置问题。对此,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上述“置换”方案不可行,并提出仲裁/诉讼处置、以物抵债处置以及破产重整处置三种方式。从中我们又进一步结合上述债权/担保措施历史上未在上市公司层面披露等问题,建议客户优先选择仲裁/诉讼处置方式。在诉讼/仲裁方案中,我们基于对目前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审判尺度较为严格的了解,结合本案基础资金流水极为复杂的实际情况,建议客户选择了仲裁方案。(3)在仲裁案件中通过债权归集协议以及尽可能穷尽底层资金流水等证据强化仲裁庭心证方式取得的案件完全胜利结果。虽然债权归集协议已经完全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律师团队充分预料到仲裁庭出于谨慎考虑对国资平台有无借款资质、底层资金流水是否真实等事实层面的担心,以及案件中还涉及不动产抵押中因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而导致抵押登记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船舶抵押中存在借新还旧而未及时办理新登记、香港上市公司是否需要参照适用《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而进行披露等法律问题,律师团队以高度的专业性和敬业精神,发挥公司化团队的优势,抽调精干力量,克服历史久远、人员变动、财务资料散失等困难,协助客户核对每一笔资金流水(涉及当地管委会、财政、多家银行等多个主体配合)并归纳以形成具有法律意义的数字和证据,同时对上述法律问题逐一抽丝剥茧还原事实,最终在专业层面上获得了仲裁委的全面认可,通过仲裁裁决确认了超14亿元债权,使得当地国资平台处于“进可攻退可守”的有利态势。
(4)本专项对当地社会稳定以及相关重要资产重新焕发生机具有较大意义。通过仲裁方式确认债权后,国资国企面临的审计巡视等压力减轻,有了进一步腾挪空间,律师团队将协助当地国资平台推动以物抵债等处置方式,并通过吸引其他战略投资者方式进行进一步投入,将有助于当地标志性建筑物重新发挥经济价值,提振当地经济发展。同时,本专项妥善处置了巨额债权后,也有利于借款人作为当地重要经济体保留上市公司资格,轻装上阵、回归主业,维护职工稳定并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本专项的处理成果和思路最终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最大公约数效果,获得了各方的一致认可和当地政府的高度评价。
2、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案,涉及标的80亿。汤雷律师领带团队在对本次交易合法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针对后续沙钢集团向复星系股东提出的相关诉讼,参与沟通会议,提供相应的专业咨询、研判和法律意见等。本项目的典型意见和亮点包括: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构建中国钢铁行业发展新格局,涉及上市公司实控人变更,交易标的高达80亿;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理论与实践发起新挑战,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国公司法制的进展和方向,具有典型意义;委托方诉求复杂多元、交易交割条件繁多、交易流程环环相扣,项目开展颇具难点与挑战;受江苏省、南京市两级政府密切关注。
3、韩东亚与刘佐旭、金玉森、袁洪标、袁洪超、江苏象富百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本案标的超过1.2亿元,二审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庭受理。案件争议焦点是《民法典》与最高人民法院九民会纪要新确立的“让与担保”法律制度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既涉及“让与担保”是否成立的事实认定,又涉及“让与担保”的法律后果,对该新型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具有示范意义,也对该制度的理论探讨有重大影响。该一审法院未支持原告韩东亚的诉讼请求,汤雷律师带领团队在二审中介入该,主持研究并制定了全新的、与一审存在实质区别的二审代理方案并出庭,二审代理意见得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合议庭的支持,二审改判支持了韩东亚的核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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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
  •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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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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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律协九届理事会仲裁与调解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 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课题委员会委员,第五、第十工作组召集人
  • 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会理事
  • 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学会常务理事
  • 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理事
  • 江苏省法学案例法学会常务理事
  • 南京市律协八届理事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 东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 中国行为法学会智库(建设工程)专家委员

  • 南京大学法律硕士(1999-2002)